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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2012年以来,茂名市逐步制定完善保障性住房管理政策法规,实施租赁住房补贴“扩面提标”,住房保障范围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逐步建立起以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为主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辅的住房保障方式,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截至2023年9月,全市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共7588套,已分配入住6302套,在发住房租赁补贴2287户。其中市本级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共2775套,已分配入住2656套,在发住房租赁补贴905户。此外,2011年至2022年期间,上级下达给茂名市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为: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12035套任务,已建成(含筹集)13347套,完成率为110.9%;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住房13166套任务,已建成8918套(其余的项目正在建设当中,有两个项目为逾期在建项目),完成率为67.74%;筹集共有产权住房50套任务,已筹集50套,完成率为100%。

制定住房保障建设规划 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根据《茂名市“十四五”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相关指标,到2025年末,全市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不少于600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不少于2000户;新增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含人才住房)不少于300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含货币安置)不少于400套。截至目前,根据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需求,到今年末共计新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40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5套;已新开工建设棚改住房480套;已筹集人才住房(含共有产权房)114套;已共计发放租赁补贴2287户。2023年住房保障年度任务已完成。

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扩大保障对象范畴

随着国家住房保障政策的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就业青年、城镇化过程中产生的新市民、引进人才这三类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是茂名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茂名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精神,于2022年出台了《茂名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方案》,指导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进一步扩大保障对象范畴,丰富住房保障方式,逐步构建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发放租赁补贴等多层次、全覆盖的现代化住房保障体系。

认真谋划精心部署 加快完成目标任务

2023年,省下达给茂名市“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40套;新开工棚户区改造住房384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25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1717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茂名市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一是吸取过往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度滞后的教训,注重加强项目储备工作,指导各地提前做好项目摸底排查,提升项目入库备案的成熟度。二是及时将省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至区、市,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要求项目实施部门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确保完成既定目标。三是通过积极争取中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申请政府专项债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多渠道筹集项目资金。四是实行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巡查制度,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对进度滞后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和通报。截至目前,在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推进工作取得突出成效:一是信宜市沿江路40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和信宜市六运安置小区384套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建设;二是电白区新湖三路25套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已建成;三是全市已共计发放租赁补贴2287户。已提前在7月份完成省下达的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完善住房保障政策 缩短住房申请时间

开展常态化申请。2020年,开展了茂名市中心城区公租房常态化申请工作,区别于以往的每年只有一个月时间接受公租房申请,常态化申请提高了办事的效率,大大缩短了住房困难群众申请时间。 实行租赁补贴“扩面提标”。2021年,实施了住房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工作。实施租赁补贴“扩面提标”工作后,租赁补贴发放金额由“3人以下(含3人) 140元/户/月、4人以上(含4人) 182元/户/月”提高到“3人以下家庭(含3人)256元/户/月、4人以上家庭(含4人)341元/户/月”,减轻了住房困难群众经济负担。

实施租金减免。2021年,实施了《茂名市中心城区政府公共租赁住房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租金减免暂行办法》,目前已累计为756户特殊困难家庭实施租金减免,进一步缓解了特殊困难群众家庭的住房压力。

制定轮候计分标准。2022年,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印发了《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轮候计分暂行标准》,在公租房申请审核中,严格按照计分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打分,并进行公示和分配房源,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多方筹集建设资金 强化建设用地管理

通过申请专项债、落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等渠道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专项资金的支持,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此外,结合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有关住房保障要求,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管理,将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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