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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广州公房住宅租金拟调整

新快报讯 11月9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房住宅租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修订意见的公告。公产类租金住宅基准租金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或提高0.5元。

通知列出了基准租金、成本租金、市场租金、优惠租金几大类租金。每一类租金都有相应的适应情形和标准。

其中,承租公产、经租产、无主代管产、拆迁代管产、逆产、封建产、外产等产别的公房住宅承租人适用基准租金的公产类租金。记者发现,通知调高了其标准。住宅基准租金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4.0元,调整到4.5元,比此前高了0.5元。该金额为平均月租金。

承租“双代”房(内托产)、抢修代管产、托管产等政府代管的公房住宅的承租人适用私产类租金。本类住宅基准租金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7.3元计算,保持不变。

成本租金标准从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月租金15.5元,调整到17.5元,比此前高了2元。成本租金高于市场租金的,按市场租金计算。

市场租金标准按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最新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计收。其中,有自有住房(房改房除外,下同)但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仍租赁公房的、或无自有住房但租赁2套以上公房的承租人,家庭人均建筑面积(承租面积与自有住房面积合计)15平方米以内部分执行基准租金标准(按房屋产别缴纳基准租金),多余部分面积应当予以清退;对因产权无法分割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清退的,多余部分面积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

11月18日前,公众可提交意见。途径:1.可登录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j.gz.gov.cn/)首页上的“互动交流”-“调查征集”栏目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并提交意见建议。2.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形式反馈(电子邮箱:fangguanchu@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邮编:510000)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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